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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征集】關于公開征求《大武口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 辦法》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5年01月22日 來源:大武口區發展和改革局
大武口區發展和改革局修訂《大武口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現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及廣大市民踴躍參與,提出寶貴意見。征求意見時間: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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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反饋方式:
聯系電話:0952-2022806
電子郵箱:dwkqf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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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2日???
大武口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促進廉政建設,建立決策科學、運行高效、監管嚴格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根據國務院《政府投資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寧政規發[2020]7號、《寧夏回族自治區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3號)等法規規章,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是指在大武口區范圍內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
第三條??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第四條??政府投資應當遵循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原則。
政府投資項目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概算審查制、控制價審核制、招標投標(采購)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施工圖審查制、工程質量監督制、安全生產責任制、竣工驗收制、履約擔保制、竣工決算制。
第五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政府投資的預算約束。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
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主要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等方式;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第六條??建立政府投資項目部門(單位)合理分工、協同共管的項目管理工作機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區發改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編制下達、儲備、審批、協調監督、招投標等綜合管理工作。
區財政局依法履行政府投資資金籌措和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區審計局依法履行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審計監督職責。
其它有關部門按照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履行相應的政府投資資金管理職責。監督和建設為同一單位時,由區發改局監督。
第二章??項目投資決策與審批
第七條??項目單位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期財政規劃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收支狀況和財政可承受能力,統籌安排政府投資項目,規范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
第八條??按照審批權限,需由上級審批的項目,報區發改局轉報或聯合上報上級審批。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相關規定進行審批。石嘴山高新區管委會實施的項目,根據資金來源由管委會自主明確審批部門。
第九條??項目單位應當根據區政府批準的投資計劃分步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區發改局審批。項目資金處于申報階段暫未到位的項目,可以開展項目招投標之前的所有程序,待項目資金到位后開展招投標及后續工作。
第十條??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申報項目,項目審批部門應當通過在線平臺,使用項目代碼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
項目審批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列明與政府投資有關的規劃、政策等,公開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的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并為項目單位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第十一條??總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應當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總投資1500萬元—5000萬元(不含)的政府投資項目可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者國家相關規劃以及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的規劃中所列的項目,可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其中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含項目建設必要性內容。
總投資1500萬元以下、建設內容相對簡單、資金來源基本落實的政府投資項目,可直接審批初步設計。或者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或者部分擴建改建的項目,或者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可直接審批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文本中應當包含項目建設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建議書應當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主要建設內容、擬建地點、擬建規模、投資匡算、資金籌措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進行初步分析,并附相關文件資料。
第十三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全面分析論證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和社會效益,明確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工程設計方案、節能節水、生態環境影響、社會穩定風險、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招投標方案,以及法律法規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評價評估的事項有關情況。
需新增建設用地或辦理規劃選址的項目,應當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審批部門對符合有關規定、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應當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建設工期、建設方式、投資估算和資金來源等內容,核準招投標方案,明確項目初步設計審批部門。
第十四條??項目初步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進行編制,明確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用地規模、主要材料、設備規格和技術參數等設計方案,并編制投資概算。投資概算應當包括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費用。
初步設計報批材料應當包括初步設計說明書、概算書、圖紙及相關附件材料。
審批部門對符合有關規定、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批準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批復文件應當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筑與結構、附屬配套設施、建設工期、投資概算和資金來源等內容。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批復文件有效期一般為2年,2年內未開工建設或者未辦理任何其他手續的,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根據本辦法直接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初步設計的項目,涉及新增建設用地或辦理規劃選址的,在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初步設計前,應當依據相關規劃或者區人民政府相關會議決定,申請取得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其他賦予審批職責的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第十六條??報批初步設計時,提出的投資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10%(含)的,項目單位、建設地點等發生變更的,技術方案調整對生態環境、社會穩定影響超出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的,應當報經原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部門同意。對非客觀原因增加項目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建設地點、技術方案變化對項目實施將帶來明顯影響的,原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部門應當要求項目單位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七條??審批部門在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時,可以采取委托具備相應資信等級的工程咨詢機構或者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等方式,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咨詢論證,咨詢論證結果作為項目審批的重要參考。
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中介服務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經區人民政府審議后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項目審批部門委托開展或組織的項目咨詢評估,產生的咨詢費用、論證費用由項目審批部門承擔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十八條??嚴格項目投資概算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必須按照批復文件要求組織實施,嚴格控制投資。項目單位應嚴格依照批復的項目初步設計內容及概算總投資限額進行施工圖設計,編制項目預算。項目預算包括施工圖預算和項目建設所需的其他費用。應遵循概算控制預算的原則,不得超過已批準的項目計劃總投資。具體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管理辦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遵照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章??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第十九條??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制度和年度計劃制度。
第二十條??年度計劃草案應當明確項目單位、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工期、項目總投資、年度投資額及資金來源等事項。
第二十一條??區發改局對各部門項目計劃進行匯總審核并抄送區財政局,區財政局根據項目單位爭取資金額度及支持比例擇優保障,提出年度項目建設資金安排計劃,經區政府審定同意后下達年度投資計劃,相關部門按照職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二)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的,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三)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年度政府投資計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由區發改局會同財政局及項目實施單位提出意見,報政府批準后予以調整。
第二十四條??區財政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預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第四章??交易管理
第二十五條??必須招標的項目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規定執行。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第二十六條??限額以下項目由項目單位自主決策是否招標,不招標的項目按照以下程序執行,
履行項目初步設計方案編制—立項審批—立項批復—施工圖設計—控制價編制—控制價審核—審核控制價下浮后擇優委托。
(一)初步設計方案編制必須按照項目規模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
(二)初步設計方案報區發改局立項審批;
(三)進行施工圖設計;
(四)控制價由項目單位根據項目規模自行委托造價咨詢機構編制;
(五)合同價的確定基礎以第三方中介機構審核結果為依據,審核費用從項目管理費中列支,由項目單位支付;
(六)不予招標的項目前期、監理等服務等事項由項目單位直接委托,但費用不得高于相關行業標準。施工合同價款按照第三方中介機構控制價審核結果為基礎,下浮后確定,下浮比例按照合理低價原則確定;
(七)在滿足施工(按照項目投資規模和類別確定的資質要求)最低資質的同時,項目單位采取委托方式選擇信譽好、資金力量雄厚的企業作為施工單位,按照擇優原則確定,不得委托列入懲戒對象“黑名單”的企業作為施工方。
第二十七條??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3號)規定,招標限額執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規定。政府投資項目達到限額規定必須實行招投標或政府采購。
(一)項目單位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也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實行委托招標的,由項目單位自行委托;代理費由招標人承擔,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二)建設項目招標實行線上審核制。由項目單位或委托的代理機構在線將項目招標信息、招標文件、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備查資料等推送至項目行政監督、審批、核準部門審核后進入招投標程序。
第二十八條??政府投資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編制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按照經審定的施工圖、招標文件、工程定額、計價規范和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指導價等相關依據計取,一個招標項目只能編制一個控制價,招標控制價應當控制在概算工程費以內。確需占用預備費的,在編制說明中詳細分析原因。
第五章??政府投資項目實施
第二十九條??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前,應當完成本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建設項目開工建設條件。
第三十條??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改變設計方案。
第三十一條??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招標工作結束后,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因主觀原因不簽訂書面合同的,取消資格,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并由項目單位從中標候選人中順序遞補。
第三十二條??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資金來源確保落實到位。確需實施暫時沒有落實資金來源的項目,報請區政府研究決定。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工程施工合同,根據施工進度及時撥付建設資金,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第三十三條??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及時編制概算調整方案,落實資金來源,并附調整概算有關文件材料,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核定。
概算調增幅度超過原批準概算10%(含)的,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應當先委托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并按照政策規定完成概算調整前各項工作,報經區人民政府審定。
第三十四條??政府投資項目嚴格實行現場簽證管理制度。如發生特殊情況且非由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內容及工程量發生變更時,可以現場簽證。
變更工程內容及工程量增加幅度通過合同內暫列金額可以解決的由項目單位按照簽證、變更基本程序研究確定。
變更工程內容及工程量增加幅度超過暫列金額度,可以在預備費額度內解決的,由單位負責部門研究方案并按照法律規定研究確定。
變更工程內容及工程量增加幅度超過預備費額度,且在概算10%以內的,由項目單位組織行業專家、設計、勘察、監理等相關單位現場勘察確認后,由分管副區長專題研究,并以專題會議紀要形式記錄。
變更工程內容及工程量增加幅度超過概算10%的,項目單位應向原審批部門報告,同時報請區人民政府審議確定。
第三十五條??項目單位要加強對中標人派駐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主要技術負責人的管理。甲方現場負責人應如實核對施工現場承包人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堅決查處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掛靠、轉包、分包等違法行為,并對核對、查處結果負責。
第三十六條??區政府投資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局)會同區財政局不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召開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協調會,對投資變動、工程進度、資金到位和使用等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和協調,重大事項應報區政府審定。
第三十七條??項目開工前,項目單位應當登錄在線平臺報備項目開工基本信息。開工后,項目單位應當在每月10日前在線報備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信息。項目竣工驗收后2個月內,項目單位應當在線報備項目竣工基本信息。
第三十八條??項目資金撥付遵循“按計劃、按預算、按進度、按程序”的原則。項目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監理單位負責人共同簽署的工程施工進度報表,項目單位根據三方(施工、監理、項目單位)核定的工程進度單按照合同約定撥付項目資金;需要由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資金撥付事宜,由項目單位申請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項目單位應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進行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并按規定向區財政局報送基建財務月度報表。
建設項目在竣工結算前,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工程尾款的撥付第三方中介機構審核結算結果為依據。第三方中介機構由項目單位自主委托簽定協議,審核費用從項目管理費中列支。
區財政局應加強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嚴格審核撥付資金,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及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在監督過程中發現項目項目單位有違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基本建設程序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停止撥款或追繳撥款等措施。
第三十九條??實行項目履約擔保制度。合同簽訂前,施工單位依照合同約定向招標人繳納中標價10%的履約保證金或者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履約保函)應按照工程進度予以退還或者抵扣質量保證金,退還或抵扣由項目單位根據項目進展執行。
第四十條??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項目單位應當在6個月內報請區發改局組織綜合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的,經報區發改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驗收,延長期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四十一條??綜合竣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和公用工程已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全部建成,能夠滿足使用需要;
(二)重大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已完成審批手續;
(三)土地、規劃、工程質量、消防、節能、檔案資料、環保等已根據行業相關規定通過專項驗收;
(四)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并經相關部門或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核或審計。
項目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
政府投資項目結余的財政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回國庫。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一)超越審批權限審批政府投資項目;
(二)對不符合規定的政府投資項目予以批準;
(三)未按照規定核定或者調整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概算;
(四)為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安排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五)履行政府投資管理職責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預算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
(二)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三)轉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資資金。
第四十四條??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者停止建設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一)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二)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三)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
(四)擅自增加投資概算;
(五)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
(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第四十五條??項目單位未按照規定將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或者轉移、隱匿、篡改、毀棄項目有關文件、資料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第四十六條??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